版权登记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书。
办理流程
注:
① 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②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天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