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需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办理流程
注:
① 商标注册过程只需要交最初的一笔申请费用,除非商标被驳回或者异议,否则十年之内都不用再缴费,千万不要听信自称商标局或代理所的任何要求付费的电话。
② 如遇到商标驳回或者商标异议的话,我们会主动跟你联系,也不要听信陌生事务所的电话。
③ 如中国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没有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