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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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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不同的权利类别提交的材料并不完全相同,文件如下:

A、商标类:

1、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2、商标转让证明

3、商标变更证明

4、商标续展证明

5、商标标识图案

注意:1、2、3项应当扫描成一个pdf文件,4项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5项必须仅为商标logo,不能为整张商标证。


B、著作权类:

1、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2、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C、发明专利类:

1、发明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D、实用新型专利类

1、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2009年10月1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


E、外观设计专利类:

1、 外观专利证书

2、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4、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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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资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