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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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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1、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其附件;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3、申请理由及证据材料;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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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① 商标注册过程只需要交最初的一笔申请费用,除非商标被驳回或者异议,否则十年之内都不用再缴费,千万不要听信自称商标局或代理所的任何要求付费的电话。

② 如遇到商标驳回或者商标异议的话,我们会主动跟你联系,也不要听信陌生事务所的电话。

③ 如中国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没有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