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需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流程
注:
① 商标注册过程只需要交最初的一笔申请费用,除非商标被驳回或者异议,否则十年之内都不用再缴费,千万不要听信自称商标局或代理所的任何要求付费的电话。
② 如遇到商标驳回或者商标异议的话,我们会主动跟你联系,也不要听信陌生事务所的电话。
③ 如中国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没有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